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相关规定。
新政公积金缴存变化(未实施)
现行中:职工公积金账户允许在工作地鹰潭内进行跨区、县转移,跨省市需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缴存时间清零后重新计算。
改革后:职工公积金账户将允许跨省市进行转移,无须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缴存时间进行合并计算。
濮阳市尚未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目前仍然按照原制度执行,详情如下:
缴存手续:
缴存地点:
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濮阳市黄河中路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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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濮阳,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个人不低于10%;
2014年度缴存基数以职工个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9392元;缴存基数的下限按照濮阳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市区月缴存基数的下限为1100元,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月缴存基数下限为960元。
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上限为2254元;
市区月缴存总额下限为110元;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月缴存总额下限为96元。